衍生金融工具咋做账?搞懂这3种特殊情况
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准则规范
CAS22第九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原则
一般性规定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三种特殊情况
1. 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
按照套期会计处理规则
区分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2.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会计处理不是非常明确
3.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成本计量

第一部分 衍生工具会计一般性规定及其运用
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一般性规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使用的会计科目
3101 衍生工具
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期末余额在借方的
一般企业反映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