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涤股份重大诉讼进展,哈中院下达执行裁定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龙涤 3 公告编号:2016-004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哈开发区支行)借款932万元,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本息合计9,426,253.05元,形成公司欠宇华担保公司9,426,253.05元欠款。就该笔欠款,宇华担保公司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编号为2013-009号公告)。哈中院下达了《(2013)哈民三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的编号为2014-013号公告),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该笔欠款及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哈中院(2016)黑01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哈中院依法委托哈尔滨四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了公司持有的宇华担保公司5.216%(原4%)股权,北京九星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8,654,439.00元价位竞得。哈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5.216%(原4%)股权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5.216%(原4%)股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北京九星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归买受人所有。
三、买受人北京九星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原10%股权全部被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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