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70多次嫖娼后发嫖娼日记及照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广西男子林某龙,在佛山等地70多次嫖娼,他将嫖娼心得和照片发在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任人浏览。
2011年间,因以网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开发表嫖娼日记和淫秽照片,引发浏览点击率超过1万,林某龙犯传授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嫖娼后图文并茂传上网
2010年11月份,佛山本地网站一论坛上现一帖子:“强!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之佛山大炮。”该网友说,他上网发现佛山一牛人叫“佛山大炮”,把每次去发廊的经历都写成日记,并且都附上自拍照。该帖上还上传了一篇日记,日记里对他嫖娼经历过程写得非常详细,不但有嫖娼的场所名称,还有具体体验时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技师评分、特色服务等。该帖子一出,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围观,但随后被删除。该帖反映的内容地点发生在佛山各地。根据该男子发布图片的时间和规律,21日下午6时许,狮山派出所联合南海分局网监大队,在南海区狮山镇一公司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处,将正在上网的林某龙当场抓获归案。
70多篇日记鉴定为淫秽物
前年3月以来,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并在互联网将有关嫖娼心得公开发表,引起极大争议。有网友甚至认为“佛山大炮”严重影响佛山形象。

林某龙,22岁,初中文化,广西南宁市横县新福镇人,目前在狮山一公司上班。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联网登录网易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在其工作的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电脑上网,登录自己的博客网页发表。
至2010年11月21日被抓获时止,林某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经鉴定其中9张相片及48篇网文属淫秽物品),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网易博客里面的《为亚运加油》等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某论坛上的被告人的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对罪名供认不讳,但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
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犯传授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用来传播淫秽图文的手机一台。

对话
写心得是我的兴趣
























